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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废品收回站收买别人偷盗的电缆线违法吗?


文章出处:出口盘具    发表时间:2024-02-07 04:06:13

  近来,黄梅法院审结一同粉饰、隐秘违法所得案,从事废品收回的被告人汪某因先后25次收买别人偷盗的电缆线,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在黄梅镇某车站邻近运营一家废品收回站,2018年12月2日,汪某从石某、吴某(另案处理)两人处收买了150余斤偷盗而来的电缆线元的价格共向石某微信转账3290元。后续,汪某以相同的办法先后24次从石某、吴某处收买4000余斤偷盗而来的电缆线元。

  另查明,案发后汪某自动检举揭露汪某华偷盗电瓶行为,并供给线索帮忙公安机关成功将汪某华捕获。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汪某明知是违法所得,仍屡次予以收买,情节严重,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查明违法、追缴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活动,已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的罪名建立。被告人汪某在违法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是自首,并向公安机关检举揭露别人违法,有建功体现,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考虑被告人的违法事实和悔罪体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搬运、收买、代为出售或许以其他办法粉饰、隐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废品收回站不是啥东西都能收回,收买违法所得赃物是违法乃至违法行为,切莫为了贪心一时小利,而走上违法违法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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