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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发表时间:2024-02-23 19:08:37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022年,国内外形势复杂严峻,全球经济稳步的增长放缓,国内经济同样面临较大冲击,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三重压力依旧很大。报告期内,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0,289.09万元,同比下降28.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53.27万元,同比下降45.99%。

  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骏梦坚持走IP运营与研发一体、精品研发以及“文化出海”的路径,实现营业收入20,814.19万元,实现净利润6,013.81万元,其中海外收入占比88.59%。

  在研项目上,自研产品《仙境传说RO:新世代的诞生》在港澳台、东南亚地区持续发力,保持较好的流水成绩,并为2023年上线韩国、欧美等新区域积极筹备;《仙境传说RO:复兴H5》(新版本)年中在国内发行,达到预期的流水。新项目研发上,年内立项了多个新项目,涉及MMO、卡牌以及小游戏等品类,将持续保障后续的流水贡献。IP获取上,公司2022年度密集洽谈国内外知名IP,并签署《古剑奇谭三》游戏改编授权,旨在通过公司IP游戏改编推广弘扬中华文化。VR游戏探索上,首款自研射击类VR游戏《噩梦猎手》在Steam平台上线、通信信息业务:优化业务和人员结构,谋求业务转型

  2022年通信信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400.26万元,同比增长9.93%。通信技术服务上,公司年内初步完成业务及人员结构优化工作,实现降本增效及保持盈利。数字赋能及新基建业务上,公司主动迎接产业数字化带来的机会,热情参加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方向的投入,年内已完成部分项目签约,为公司业务规模上新台阶奠定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三会、管理层的运作机制,持续提升信息公开披露质量;积极引进游戏业务高端研发人员,培养智慧数字化板块加强精细化管理,积极降本增效。期间费用同比下降36.04%,资产负债率较报告期初下降3.82%,财务情况愈加稳健,经营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作为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公司深入推动“四个一”党建工作法,积极开展融合式党建,把牢党建和业务经营、员工成长和企业文化深层次地融合,赓续党史教育,积极开展“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喜迎建团一百年·青春奋进新征程”等活动,提升改造“党群生活馆”,持续推进近邻党建。以悦读、乐跑为主要载体的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支持抗疫志愿服务、义务献血、义务植树、扶困扶智等公益活动持续开展。《中华工商时报》、《非公有制度企业党建杂志社》先后报道公司党建“红色路径”。公司将持续通过坚持党建引领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提升高质量党建引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境界。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2年1月,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公司于2022年9月收到相关方提供的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针对拟处罚决定,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及相关方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上海骏梦于2022年5月与北京九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古剑奇谭三》游戏改编授权协议,北京九凤授权上海骏梦《古剑奇谭三》游戏的改编权,用于改编、发行、运营及推广一款移动游戏及一款VR游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关于签署游戏技术维护与运营支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

  上海骏梦、Gravity及Nuverse于2022年6月签署《游戏技术维护与运营支持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公开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关于签署游戏技术维护与运营支持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

  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9月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激励对象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继续坚持精品研发和“文化出海”。2023年,公司将加快推进自研产品的研发进度和市场投放,其中,公司自研产品《仙境传说RO:新世代的诞生》计划新增韩国、欧美等新区域,并积极推进国内版号的申请;持续推进《仙境传说RO:复兴H5》(新版本)、《星之觉醒》等产品在新区域的发行上线;按时完成部分在研MMO、卡牌等产品开发并实现年内上线)保持新业态投入。XR作为公司游戏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公司将在VR/AR/MR等领域持续保持探索和投入,积极尝试各类场景下的XR内容呈现。同时,公司将保持和市场主流XR设备平台的商务对接,积极探索VR、AR等新产品研发,努力创新创优产品。

  (3)坚定拥抱AI技术变革。游戏研发技术上,公司将主动与国内外优秀AI公司开展合作,积极推动AIGC技术在游戏研发过程中更深度结合,实现降本增效。在研游戏产品上,公司将积极探索、试水开发AI和游戏结合的玩法和新品类,如智能NPC、AI互动游戏等,从而增强用户体验感。

  2、通信信息业务:努力扩大业务规模、积极寻求技术创新机会。一方面,公司保持通信业务一定规模基础上,深耕业务优势区域,进一步稳步推进业务优化,加强精细化管理;另一方面,公司继续探索、扩展数字化新基建业务,积极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公司将通过引入行业技术人才与自主培养的模式提高团队科研实力,充实企业技术研究院力量,为后续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做好准备。

  3、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和企业文化建设,构建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增进与投资者、员工、客户、政府等关联主体的沟通和互动,凝心聚力,做好企业,回馈社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1日,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53.27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193.3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5,194.59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2,786.65万元。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等相关规定,虽然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正数,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同时,公司考虑2023年在游戏研发、数字化新基建等拓展经营上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后续将加大对游戏研发、数字化新基建等拓展经营上的资源投入,通过不断提升公司业绩,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 2023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及《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依据相关规定,现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部分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应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473,017.36元,核销应收账款2,611,888.33元。详情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算,公司2022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744.1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91.94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47.78万元。

  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若存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2年度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17.9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经营过程中账龄过长、无收回可能性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2,611,888.33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47.3万元,该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847.3万元;本次核销资产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4、历史沿革:大华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7、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9、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0、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项目合伙人:郑丽惠,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尔杰,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情况。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郑丽惠,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秦宝,199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超过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尔杰,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3、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聘任起始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事先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发挥了审计机构的作用。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科技”)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3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上述下属公司包括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富春”)、 福州中富泰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泰科”)、福建欣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欣辰”)、成都富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城”)、 中富科技(平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科技”)。

  2、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中富泰科、福建欣辰、成都智城、中富科技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便于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缪品章先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真实的情况,确定担保方式与期限,签订担保合同等相关事务。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动漫游戏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林校南路南侧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院内3号楼2层

  9、 经营范围: 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劳务服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租赁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9、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山大道中段288号新兴产业园示范区5号楼B座201-202-3

  20、 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技术服务;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设备的批发、代购代销、租赁;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通信系统软件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信工程施工;通信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福建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批发与代购代销;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地点另设);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5楼1505号

  9、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研发;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专业设计服务(不含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不含气球广告);通信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信工程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测绘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监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技术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通信设备的设计、销售(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8、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山大道中段288号新兴产业园示范区5号楼B座203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通信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企业总部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物业管理;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拟为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中富泰科、福建欣辰、成都智城、中富科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具体内容,依据各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中富泰科、福建欣辰、成都智城、中富科技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中富泰科、福建欣辰、成都智城、中富科技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具体内容,依据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3年担保预计额度总金额为5.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25,8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74%,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公司,是公司对自身及下属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各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了必要的担保风险防范措施,福建欣辰、成都智城、中富科技少数权益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公司,是公司对自身及下属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各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其中福建欣辰、成都智城、中富科技少数权益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1、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9月1日作为首次授权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7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2、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0.8亿元。”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40,289.09万元、净利润4,053.27万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首次授予的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28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前述已离职5名员工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因此,本次合计注销496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为2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904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前述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执行解释15号对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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