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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调运苗木、木材及其制品检疫作业的布告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发表时间:2023-11-02 08:16:30

  有害生物防控作业,强化对调运苗木、木材及制品的检疫监管,避免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有害生物传达延伸,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施行法令、《国务院植物检疫法令》相关规则,现就加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从外省及本省其它市、州、县区域调入我县的苗木、木材及其制品(包含各种用于承载、包装、衬托、支撑、加固货品的如松木包装箱、电缆盘、光缆盘、地坪架、托盘、垫木等,下同)的,有必要第一时间向各县林草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报检,待复检合格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及其它检疫性林草有害生物且持有检疫证的方可栽植、运用、加工或出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调运收买、出售、寄存、带着、运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其制品。

  三、全县各辖区内乡镇美化、公路、电力、通讯、修建、物流包装、寺院寺庙建造等工程所需苗木及其木制产品运用前有必要向本辖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进行报检,待复检合格后方可运用。

  四、需调运的苗木、木材及其制品须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施“一车一证”、“一车一检”。如未处理植物检疫证书,私自调运木材及其制品的,一经发现,严厉依照《国务院植物检疫法令》相关规则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布告规则的行为进行告发。告发受理电线 (玛沁县林草病虫害防治检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