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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发表时间:2023-11-07 03:51:26

  原标题: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9)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斌,注册资本:6,5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T,成立于2008年3月28日,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8号(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内),营业范围:钢塑复合带、铝塑复合带、护套料、电缆盘具生产销售;通信电缆、通信设施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亨通线日,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5,932.36万元,净资产为21,860.05万元;2022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95,256.98万元,纯利润是1,791.48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3年6月30日,苏州亨利通信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4,797.07万元,净资产为22,549.79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47,435.32万元,纯利润是689.7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10)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学青,注册资本:3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F,成立于2008年1月3日,注册地址:吴江市七都镇工业区,营业范围:铜杆、铝杆、铝合金杆生产加工销售;铜丝、铝丝、铜铝合金杆、通信电缆及附件、电力电缆及附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再生资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1.21%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8.79%股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9,278.67万元,净资产为44,712.92万元;2022年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1,303,771.01万元,纯利润是8,318.18万元(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3年6月30日,江苏亨通精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80,361.27万元,净资产为47,549.16万元;2023年半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为763,539.19万元,纯利润是2,836.24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法人系依法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行情报价或收费标准的,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行情报价的,交易定价以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行情报价,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以上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非法人组织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负责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非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非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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