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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公告


文章出处:产品中心    发表时间:2023-11-27 18:59:38

  原标题: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建立完整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2019年9月17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OIMS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计提方案的议案》,基于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远超公司的年度盈利预算,同时最大限度地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慎考虑,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的计提比例为当年净利润的5%,计提总金额为46,151,437.73元。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拟定了八位激励对象,本着重点奖励突出贡献者的原则,根据其所承担的岗位工作职责、任职期限、绩效表现、业绩贡献等综合考量确定了奖励基金的分配,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的奖励基金均以现金方式奖励,所涉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该运用方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个工作日内实施完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江西一方脸谱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69,847,596.17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江西东方股权,江西东方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江西一方脸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脸谱”)协议转让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方”或“目标公司”)100.00%股权,转让价格初步确定为人民币69,847,596.17元(以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价值为基础扣除评估基准日后目标公司向公司分配的利润18,000,000.00元后的价格)。

  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并办理包括工商变更登记等其他与目标公司相关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律障碍,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拟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一方脸谱,公司已对其基本情况和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详细情况如下: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东升大道555号好吖好电商产业园1栋1楼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通信设施、电子科技类产品批发、零售;生物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清洁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物流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房地产开发;教育咨询(培训除外);养老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黎国根认缴2,100万元出资比例70%、焦惠梅认缴600万元出资比例20%、万华认缴300万元出资比例10%。

  一方脸谱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416.84万元、净资产-274.82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4.14万元、净利润-26.15万元;截至2022年2月28日总资产4,168.99万元、净资产-298.22万元,2022年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40万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东方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江西东方原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根据其与当地土地征收单位签署的土地征收相关协议,江西东方的33,452.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被依法征收,目前江西东方处于停工状态。

  注: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1年度净利润较高主要是收到土地征收款的影响。

  2022年2月26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为江西东方出具了《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拟了解企业价值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坤元评【2022】46号)。本次评估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做评估。经评估,江西东方100%股权全部权益的评价估计价格为87,847,596.17元,与账面价值73,353,675.08元相比,评估增值14,493,921.09元,增值率为19.76%。资产评定估计结果汇总如下表:

  本次交易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确定,在参考交易标的评估报告基础上,经交易双方一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1)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基准日在正式签署合同中确定,自交割完成日后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自交割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之日的期间内,以及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对于目标公司股权价值降低的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交割完成后甲方不对目标公司在任何时点的净资产及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作任何形式的担保。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总价款以《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评估价值为基础,扣除评估基准日后目标公司向甲方分配的利润18,000,000.00元,即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9,847,596.17元。本协议有关的股权转让价格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

  (2)付款方式。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且在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的全部总价款人民币69,847,596.17元。

  (3)与办理本协议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己方应承担的税费。

  (4)本协议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依据评估基准日评估价格为基准,不因过渡期损益的变化而调整。

  (1)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行使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

  (2)目标股权转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后7日内开始办理,原则上在开始办理后的30日内办理完成,各方应按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对应资料。

  (3)乙方受让目标股权后,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前公司未注明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后公司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4)本次股权转让,甲方将100%股权所对应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债权债务等与甲方无关。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违约方主张因此遭受的损失。

  (2)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3条约定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支付部分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若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或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损失。延迟支付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双方都同意由宁波仲裁委员会按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目标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一份,目标公司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通过书面补充形式对协议做补充,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江西东方成立于2003年,主要生产中压电力电缆(陆缆),经过多年的生产经营,现有厂房及设备均有所陈旧。最近几年,随公司东部(北仑)基地(包括戚家山基地、郭巨基地)的产能提升,新产线的投产运行,公司生产设备的性能及生产效率均有了明显提升。出于整合和优化现有产能资源、提高生产和管理效率的目的,公司对江西东方实行短期内维持现状、中长期内择机退出的策略。2021年下半年,当地政府因九洲高架东延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拟征收江西东方部分土地及地上构筑物,根据江西东方与南昌市青山湖区房屋征收和补偿服务中心签署的征收协议,江西东方33,452.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被依法征收,尚剩余44,012.20平方米土地。考虑到剩余土地面积较小以及九洲高架东延工程建设项目建成后可能对电缆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有影响等可能会制约江西东方的正常生产(如因厂区面积较小导致电缆盘具及电缆产品无堆放场地、高架路上快速行驶的车辆会对电缆生产线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等),企业决定转让江西东方100%股权。对于因出售江西东方股权影响的中压电力电缆(陆缆)产能的问题,公司已通过统筹调配东部(北仑)基地增加部分中压电缆产能,可以承接原江西东方中压电缆产能,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江西东方2020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2.14%、0.96%,占比较低。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东方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收到的股权转让款将用于日常经营。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可为公司带来约503.88万元的收益,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公司不存在为江西东方做担保、委托理财,以及江西东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本次转让江西东方100%股权是公司主动做出的经营决策行为,可以轻松又有效整合公司资源,提升资产处置收益,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本次交易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一方脸谱已经向公司支付1000.00万元的交易意向金,待签署正式协议后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

  因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尚未正式签署,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披露本次交易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3、《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拟了解企业价值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定估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更名及调整营业范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更名及变更营业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拟转让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通知。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1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平飞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2020年度OIMS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拟转让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更名及调整营业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调整前:海缆的生产销售、设计、安装及技术服务(生产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海洋工程设计,电力通信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海洋工程、输变电配电工程、通信工程的施工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调整后:一般项目: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营销;电线、电缆和海缆设计、安装和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暂定,以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1、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中长期战略发展需要,为逐步推动内部资源整合,提升公司海缆品牌影响力,结合经营业务开展需求,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的名称和营业范围进行变更。名称由原“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暂定,以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同时对营业范围进行了调整变更。

  2、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阳江市东方海缆技术有限公司更名及调整营业范围的议案》。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更名及调整营业范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名后企业名称:广东东方海缆有限公司(暂定,以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调整后营业范围:一般项目: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营销;电线、电缆和海缆设计、安装和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暂定,以当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