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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解读


文章出处:极速体育直播    发表时间:2023-12-02 06:49:41

  2019年10月11日,第721号国务院令全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86条1万余字,自2019年12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全面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和新要求,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创新,全面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明晰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义务和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化自由裁量权,逐渐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处罚到人”。对具有故意实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性质恶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单位处罚外,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作用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具体实施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

  食品安全需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2019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对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大安全问题,要拿出治本措施,对违法者用重典,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此,《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严从重,旗帜鲜明的向社会传递了重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强有力信号。

  上述规定可操作性强,有利于规范统一执法,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

  落实“处罚到人”,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企业管理制度、人员调配、投资方向、资金拨付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实质上影响甚至左右企业的行为。为此,《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出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同时,《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还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义务,要求其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相关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从始至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明显问题,让人民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条例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或者销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体现建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为保证特定人群的食品安全,条例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出厂产品做逐批检验。增加规定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出厂检验记录义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施工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针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情况,条例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否则不得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别的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按照非处方药广告管理。对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国务院食品监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明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为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热情参加举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加大奖励力度。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举报人权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再次强调应该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保障食品安全,法治是根本。《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些法律和法规和规章密切联系,有利于创造公平、法治、诚信的市场环境,让各类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大格局。